1 編制必要性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所產生的生活垃圾總量快速增長,生活垃圾的處理處置已成為制約社會發展的因素之一。目前,常用的生活垃圾處理處置方式包括填埋、焚燒和堆肥。其中,焚燒具有高減量、高減容、破壞有毒有害物質等優勢,被各國廣泛采用。然而,伴隨著生活垃圾焚燒, 產生大量富集重金屬、可溶性氯鹽、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焚燒飛灰。目前,我國尚無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處理處置過程污染控制的專用標準,焚燒飛灰在收集、貯存、運輸、預處理、資源化和填埋處置過程中的污染控制以及與其利用處置有關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管理、清潔生產審核等都缺乏針對性的技術指導。
因此,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于 2019 年 4 月啟動編制《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污染控制技術規范》,由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上海大學、中國建筑材料科學研究總院、清華大學、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共同承擔編制任務。
2 編制原則
(1) 符合《中國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
(2) 有效防控環境風險,保護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3) 在危險廢物管理框架體系內,針對飛灰這一特定危險廢物的處理處置提出專門的污染控制技術要求。
3 編制工作過程
2019 年 4 月,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上海大學、中國建筑材料科學研究總院、清華大學、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等單位成立編制組。
2019 年 5 月,編制組在前期國家科技支撐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環保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等項目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系統分析了我國生活垃圾焚燒發展現狀、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產生及污染特性、飛灰利用處置技術現狀等。同時,通過補充資料與現場調研、召開研討會等形式,討論分析飛灰處理處置污染控制技術要求。在以上工作的基礎上,形成了《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污染控制技術規范》(初稿)。
2019 年 8 月,編制組將《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污染控制技術規范》(初稿)報生態環境部環境標準研究所審核,并根據審核意見對標準和編制說明進行了修改,形成了《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污染控制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
2019 年 10 月 12 日,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組織召開本標準征求意見稿的技術審查會,審查會專家一致同意通過標準征求意見稿的技術審查。會后,編制組根據專家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本征求意見稿。
4 標準的主要內容
4.1 標準內容結構
本標準主要內容包括:
(1) 前言
(2) 適用范圍
(3) 規范性引用文件
(4) 術語和定義
(5) 一般要求
(6) 飛灰收集、貯存、運輸污染控制技術要求
(7) 飛灰預處理污染控制技術要求
(8) 飛灰資源化污染控制技術要求
(9) 飛灰填埋污染控制技術要求
(10)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1) 環境和污染物監測要求
(12) 環境管理要求
4.2 適用范圍
本部分是本標準所適用的范圍的界定。
本標準為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處理處置的專用技術要求,適用于飛灰在收集、貯存、運輸、預處理、資源化和填埋過程中的污染控制以及與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利用處置有關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管理、清潔生產審核等。
4.3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部分列出了在本標準中所引用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等規范性文件。
4.4 術語和定義
本部分為執行本標準制定的專門術語,并對容易引起歧義的名詞進行了定義。具體包括:生活垃圾焚燒飛灰、飛灰預處理、飛灰高溫燒結、飛灰高溫熔融、飛灰資源化、飛灰填埋和飛灰二唔英的分解去除率。
4.5 一般要求
本部分規定了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處理處置過程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處理處置設施的選址要求、基本建設要求等。
4.6 飛灰收集、貯存、運輸污染控制技術要求
本部分規定了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收集、貯存、運輸過程的污染控制技術要求。主要包括:飛灰及其預處理產物的貯存場所的防揚撒、防滲漏要求;飛灰及其預處理產物的包裝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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