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GB/T 3903的本部分規定了測定從鞋跟上將跟面分離所需力的試驗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從成鞋上取下的帶有跟面的鞋跟、帶跟面的單獨鞋跟、在一些情況下鞋跟與可插人的單獨的跟面。
本部分不適用于鋼銷加固的細跟和堆跟。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T 3903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T 16825.1-2002靜力單軸試驗機的檢驗 第1部分:拉力和(或)壓力試驗機測力系統的檢驗與校準(ISO 7500-1:1999 ,IDT)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GB/T 3903的本部分。
3.1
跟面結合力 top piece retention strength
將跟面從鞋跟上拔出所需要的最大力,單位為牛頓。
4 試驗設備和材料
使用以下試驗設備和材料。
4.1 拉力試驗機
符合GB/T 16825.1-2002中2級要求,力值范圍為0~1000 N,恒定的加載速度為15 N/s士5 N/S。
如果拉力機的移動速度能設定到規定的加載速度,則可以使用移動速度恒定的拉力試驗機。此類試驗機在加載時,負荷鉗會產生明顯的位移(比如擺捶式試驗機)?;蛘呷绻媸鞘褂靡桓蚨喔谠囼灹Φ姆秶鷥染哂辛己脧椥缘目裳娱L繩連接到試驗機的夾具鉗上,并且調節移動速度能得到規定的加載速度時,也可以使用負荷鉗位移很小的移動速度恒定的試驗機。
4.2 鉆
裝有合適尺寸的螺旋鉆頭(見5.2.1.4和5.2.1.5).
4.3 螺釘
細跟時尺寸為風和風,長度為40 mm或更長,釘頭上焊有一個小金屬環或圈。如果用矮跟進行試驗,則螺釘的長度不應超過20 mm。
4.4 桿
直徑為2 mm,長度適當。也可以是一根或多根結實的延長繩,比如,尼龍鞋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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